時間:2024-06-07 20:19 來源:中國網 閱讀量:14680
實施購房補貼、落實稅收優惠
廬江縣將實施購房補貼。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本縣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總房價2%的購房補貼;新購買新建車位(庫)的購置人,給予車位(庫)總價款3%的購置補貼。以上補貼標準,單套商品住房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單個車位(庫)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元。鼓勵房企在售房時,通過發放家居家電消費券、汽車消費券、加油充電消費券、餐飲消費券、超市百貨消費券等方式加大優惠力度讓利購房群眾。
此外,文件明確,在本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購買二手房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遷移。
同時,優化銷售政策。全面取消價格備案樓層差價限制,商品住房網簽備案系統成交價限制由不低于九五折下調至不低于九折。價格備案后6個月內未售出的商品住宅,可向縣發改、住建申請調整備案價格,下調幅度不超過原備案價的10%;對頂底等非標準樓層,下調幅度不超過原備案價的15%。支持企業購置辦公用房,對總部企業在本縣新購辦公用房的,按照合肥市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助。優化車位銷售政策,不再限制業主增購車位的數量。
落實國家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適時收購二手住房
促進二手房市場流通。全面實施房源核驗,優化交易資金托管,對非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本著自愿監管的原則。全面推進帶押過戶,保障在押不動產依法轉讓,降低群眾不動產交易成本和風險。加強中介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支持“賣舊買新”。指導縣房地產協會、房產中介協會,聯合優質房地產開發項目探索建立新房與二手房便捷換購通道,幫助購房群眾“以舊換新”,引導經紀機構降低居間代理服務費率。鼓勵國有平臺企業,根據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適時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
廬江縣還將推廣房票安置。全縣征遷安置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所有征遷戶原則上使用房票安置;規范房票核發、使用、兌付。引導全縣優質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入房源“超市”,滿足人民群眾對安置房的多樣化需求,保障被征收群眾合法權益。具體實施辦法另行規定。
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給。集中優質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資源支持重點區域發展。加大立體生態住宅、低密住宅供給。優化控規導則,調整陽臺、層高、架空層等管理要求。優化地塊容積率計算規則,提高住宅得房率。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堅持以需定建、職住平衡、分類保障,有序推動保障性住房建設,重點保障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
多子女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剛性和改善性需求家庭,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70萬元;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12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84萬元。按國家有關規定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動態調整新發放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及首付比例。在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符合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條件時,及時按程序取消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機構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結合本機構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首套住房商貸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貸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
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在本縣范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家庭在本縣的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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